要求免税收据
公益金是根据1967年“所得税法”第44项第(6)条文,参照号码:LHDN.01/35/42/51/179-6.7165下的合法机构,志期为2011年11月17日政府公报号码:30786。因此,如果您是一个马来西亚的纳税人,向公益金捐款是可以扣税的,您有资格获得豁免缴税收据。
如果您已通过現金/支票,网上转帐或电汇捐款,并要对此捐款收到免税收据,请将以下资料/文件电邮至
enquiries@commchest.org.my
个人捐款
- 您的全名(如同身份证/护照),身份证/护照号码,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。
- 捐款的凭据,例如:一份进帐收条或汇款收据(现金/支票存款后)或一份成功转帐截图(网上转帐后)或一份SWIFT 确认通知(电汇后)的副本。
企业捐款
- 贵公司的全名,公司注册号码,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。
- 捐款的凭据,例如:一份进帐收条或汇款收据(现金/支票存款后)或一份已成功转帐的截图(网上转帐后)或一份SWIFT 确认通知(电汇后)的副本。
基于发出免税收据涉及一定的行政费用(邮费,通知系统等),因此必须有RM20的最低捐款方可获得免税收据。
我们旨在收到您的捐款后的1个月内发出免税收据。若延迟收到您的免税收据,请马上联系:enquiries@commchest.org.my,电话+603-2182 2000。